上级精神 当前位置: 首页 >> 上级精神 >> 正文 关于强化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(第10号) 发布日期:2022-03-16 点击: 关于强化民政领域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(第10号)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最新部署,为快速阻断疫情传播链条,保障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现就强化当前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: 一、强化养老服务机构防控。 养老机构实行临时封闭管理,暂停来访接待和见面探视活动;暂停家属为入住老年人送餐;暂不接收新入院人员,因特殊情况急需入院的老人,需经严格健康评估且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入院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暂停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,居家上门服务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刚性需求为主。 二、强化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防控。 儿童福利服务机构(含儿童福利院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、儿童“关爱之家”)实行临时封闭管理,暂停来访、志愿服务、社会实践等活动。外来人员、车辆不得进入儿童福利服务机构。 三、强化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防控。 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实行临时封闭管理,暂停探访、咨询、接待活动。暂停接收新的精神障碍患者入院,院内住养人员非因转院治疗等特殊原因不得外出。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暂停聚集性服务活动。 四、强化婚姻登记机构防控。 全市婚姻登记机构暂停颁证仪式、婚姻家庭辅导服务。凡正常运行的婚姻登记机构要分时段控制登记数量,全面实行预约登记制度,婚姻登记对象可登录“我的南京”APP和“南京民政”微信公众号,或拨打各区婚姻登记机构电话等进行预约。 五、强化殡葬服务机构防控。 全面关闭全市公墓、骨灰堂等骨灰安放场所,暂停开展现场祭扫和骨灰安放。倡导广大市民通过网上祭扫(通过 “南京殡葬96444”微信公众号或“我的南京”APP登录“宁思念”平台)、代为祭扫(可拨打96444咨询或关注“南京殡葬96444”微信公众号查询)等方式寄托哀思。殡仪服务机构暂停办理治丧守灵、遗体告别、骨灰祭祀等集中治丧服务。 六、强化社区(村)防控。 居(村)民应增强防控意识,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。积极倡导喜事缓办、丧事简办,并及时向所在的社区(村)报备。 七、强化困难群众救助帮扶。 低保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、困境儿童、独居老人、高龄困难老年人、重病重残人员等,因受疫情影响,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,可致电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,向民政部门求助。暂停开展流浪乞讨救助人员送返工作,如发现流浪乞讨人员,可拨打110或者致电85574995提供帮助。 后续安排将视疫情变化情况,及时作出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。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 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 上一篇:关于加强文化旅游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(第9号) 下一篇:关于疫情防控措施动态升级调整的通告(第11号)